正己曰:‘首尾一月,先生谆谆只言辨志,又言古人入学一年,早知离经辨志,今人有终其身而不知自辨者,是可哀也。
其中,四部分类法的出现与后世文献的类型、数量变化相关,遭到章学诚的激烈批判:闻以部次治书籍,未闻以书籍乱部次者也。在《礼教》篇,他开宗明义地说:经礼之学,开端先辨经曲。
[见(清)章学诚著,仓修良编注:《文史通义新编新注》,第915页。章学诚卓然独立于汉、宋阵营,故能把握当时《礼》学研究情势,又不受其局限。另一是章华绂因不满于前者而重新厘定,在开封刊刻的大梁本。所谓三百三千究竟何指,历代注家说法不一,章学诚将其判为两家:一家以刘向为代表,刘向以三百为官礼,所谓经也。对此,章学诚并非没有自觉认识,只是前后所思各有不同。
17 《周礼注疏》卷二十三,第610页。对后世而言,传世文献的情况过于繁复,欲以五教囊括之将会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理论工程。此圣人之善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第303-304页)。
通过阴阳二端、天人相副,董仲舒沟通天与人而将宇宙形上学与伦理政治秩序的构建统一起来。3参见蔡智力:《〈春秋繁露〉阴阳思想之转向——以〈周易〉经传系统为参考坐标》,《新亚学报》2018年第35卷。是故天以阴为权,以阳为经。董仲舒德主论的动机主要源于其推进古典儒家德政制度化的努力:通过阳尊阴卑的形上设定,借助公羊春秋经典解读的有效转换,在伦理政治中说明德主刑辅的成立,并进一步强化德刑关系下德的绝对优位与实践可能。
9参见《春秋繁露·阳尊阴卑》,第324-325页。这些规则、位置和等级本身源于天之制,有其宇宙论根源,是阴阳在人世伦理政治中反映为何种德刑关系的前提。
董仲舒一方面承接儒家的德政,另一方面又利用阴阳关系的宇宙论权威,提出德主刑辅的模式,匡正秦制对德政的摒弃,同时也并未直接罢黜刑罚,而是将其置于虚位,隐而慎用。这些方面都体现了董仲舒政治哲学的复杂性与独特性。另一方面则将义利关系进一步转化为二者的比例轻重、位置上下等配合问题。作为治道的方法,君道的治术,德可以固著民心,刑则用以保住威权,二者宜并行而不可偏废。
在此,他确立了德主论的宇宙形上学起点,为其国家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形上学的本体论基础。借阴阳以通人世并非董仲舒独创,一般认为其天道观念与阴阳家有关,其阴阳思想也与黄老道家关系密切。董仲舒同黄老在推阐天人相通的道理时也很类似,多通过阴阳来理解现象、事物,将其归纳为二分式的相反相成的表达。一直以来,对德主刑辅的研究多侧重于阐发其内容的现代理解,比如在法律与道德的视野中辨析德刑关系,或者聚焦于德刑二者作为治道方式的当代价值,也有部分研究考证过《春秋》公羊义下德刑的司法实践,这些研究极大地推进了对德主刑辅理论价值的认识1。
【6】董仲舒指出天数有十,即天、地、阴、阳、木、火、土、金、水以及人,人与其他九种要素一样同为宇宙天地间生命运行的构成,宇宙自然中的生长发育,生生不息,都在这十个要素的共同作用下得以达成。董仲舒说,其所谓有道无道者,示之以显德行与不示尔(《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第266页),表明了政治活动中德的优先和主导作用,而德的示与不示,其主体正是人君。
以此见天之显经隐权,前德而后刑也。故阳气出于东北,入于西北,发于孟春,毕于孟冬,而物莫不应是。
19董仲舒过于强调君民上下的等级、次序,也留下了偏离古典儒家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原则的隐患,由此导致君臣各守其道、各尊其义的双向平衡变调为只一味屈民而伸君的单向偏重。君王通晓治国之要在义在德,不仅需要德化自身,更需要将此德此义在统治之中予以实现,即无论在自身行动中,还是在百姓的思想行动上,以至于国家治理上都应以此为根本目的,此之谓示显德行。以此见之,贵阳而贱阴也(《春秋繁露·阳尊阴卑》,第324页)。比如在其与武帝的对策中提出:圣之治天下也,……爵禄以养其德,刑罚以威其恶,以仁爱以德养以刑罚(《汉书·董仲舒传》)。参见陈丽桂:《秦汉时期的黄老思想》,文津出版社1997年版,第193页。德与刑是君王建构国家制度时所采取的两种方式,儒家一直极力倡导德政而反对刑政,这也是孔子所明确表达过的【14】。
天道原则通过《春秋》经典大义的阐释,转换为历史时空中得以表达的操作性原则。董仲舒通过对阴阳关系的适当调适,在宇宙论层面正式确立了阳尊阴卑(阳贵阴贱)的理论形态,并以此作为其后伦理政治的本体论基础以及德主论的逻辑起点。
先经而后权,贵阳而贱阴也(《春秋繁露·阳尊阴卑》,第325-327页)。米出禾中,而禾未可全为米也。
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 洪晓丽(云南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哲学系副教授) 进入专题: 阴阳 德刑 董仲舒 德主论 。
虽居中央,亦岁七十二日之王,傅于火以调和养长,然而弗名者,皆并功于火,火得以盛,不敢与父分功美,孝之至也。然而,从宇宙本体论的阴阳原则下贯到人世伦理政治中的德刑及其使用,还需要借助经典文本《春秋》作为转换,将形上的天道原则解读为可以实践的道德与政治原则。恶之属尽为阴,善之属尽为阳。既然在宇宙形上层面,天道贵阳贱阴,那么处于天道之下的人世秩序也当相应如此,于是有历史上的三王之正随阳而更起(《春秋繁露·阳尊阴卑》,第324页)。
显意味着主动性,主动从君王之立身到立国的统治理念、制度设计等要以德为其主导,其核心是不与民争利,只德化人心,以有助于人(民)的德行自化为其目标,努力促成人(民)在社会生活中的道德自觉以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达成法不犯而刑不用的尧舜治道。进而,他把天道阴阳的运行情况与春夏秋冬和五行方位进行关联性说明,指出阴阳应合五行在自然四季的变动中遵循阳尊阴卑阳主阴辅的模式,进一步将人世中的伦常次序、经权关系与阴阳规则进行贯通。
【20】但是,在德刑的比重调配上,董仲舒却比黄老更加明确地倡导先德后刑的德主立场,坚决反对废德教而任刑罚。起始也可以归为一,即天数始于一,可用《周易》的乾卦之始的一画作为意象,天数之十的所起正是天地之天,晓明此义则天上地下,贵贱判矣。
概言之,董仲舒对阴阳关系的调适是对天之运行和功能表达的重新理解和阐释,旨在为伦理政治的秩序原则提供宇宙本体论支持,是其德主论建构与证成的逻辑起点。二、《春秋》应合阴阳:以阴为权,以阳为经通过对阴阳关系的重新调整和阐释,董仲舒大幅抬升了阳的位阶,设定了阳之尊贵的主位和阴之卑贱的虚位,并最终导向人类社会伦理政治中的德刑及其使用。
象草木生出土上,意味着生命的具象表达,是从生到实有的呈现和发展。是故推天地之精,运阴阳之类,以别顺逆之理。事在性外,而性不得不成德(《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第297页)。承认义利双行是人之天然,不否认义利的共在。
综上所述,董仲舒的政治理想仍然是儒家式的,其基本精神依旧是先秦儒家的尊民抑君的精神。止之内谓之天性,止之外谓之人事。
然而,由于董仲舒哲学建构的独特性和复杂性,德主论的建构与证成逻辑并未得到充分揭示,尽管多数研究都认识到董仲舒天道阴阳思想与德刑问题的紧密关联,但其之所以由阴阳到德刑的论证推进、转换枢机、逻辑结构却仍未得到清晰说明。14如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
厘清董仲舒德主论的建构与证成脉络,对理解其儒化汉家政治时在继承儒学价值与达成政治实践之间进行的理论努力具有重要意义。善出性中,而性未可全为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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